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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对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由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织做传阅会签记录。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由财务经理组织,公司董事会秘书参加,董事会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形为的发生。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总经理的年度经营情况汇报、财务经理有关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汇报和重大事项的实地现场考察,所形成签字文件及记录,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均作为董事会文件,年报公告前统一归档。

      第十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八年三月二十六日